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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加强指导  对“十五五”时期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思考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保障粮食安全,建立政府、企业和居民家庭粮食储备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福建省委工作部署,立足粮食销区实际,在“十四五”时期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的基础上,从2024年开始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储备5万吨,计划“十五五”时期完善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布局和稳定在每年5万吨以上数量规模,形成地方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功能互补的新格局,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机制,明确企业社会责任

(一)立法带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必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粮食加工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高层推动

福建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粮食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发改、财政、粮储等三部门出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年主营粮食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须建立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加工量3天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企业确因提升改造、停产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社会责任储备义务的,可报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核减(销)粮食储备数量,并逐级报备。

(三)政企联动

各级粮储部门建立挂钩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鼓励更多企业加入社会责任储备行列。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86家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5.13万吨,其中稻谷2.95万吨、小麦2.18万吨。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数达到应建立数的104%,覆盖所有设区市。

二、重协作,激发企业参与动能

(一)产销协作

福建省连续20年举办粮食产销区企业产销洽谈会,与11个产粮省建立政府产销协作关系,搭建省内外对接平台,为粮食加工企业提供优质稳定的粮源渠道,全省企业先后从协作省调入粮食超过1亿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

(二)储加协作

创新轮换模式,选取部分储备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企业,由企业选择优质品种,一年一轮换、均衡出库用于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解决粮食企业仓容不够、资金不足的“痛点”,为企业节省收购资金80%以上。

(三)银企协作

通过粮食银企对接,为粮食企业与银行牵线搭桥,帮助粮食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福建省农发行探索信贷支持粮油流通头部企业的“福建模式”,给予象屿、建发、国贸三家企业650亿元授信,推动三家企业从国外进口粮食700多万吨,增加粮食加工企业粮源渠道。

三、强管理,推动企业储备落实

(一)分类管

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以书面承诺方式建立,粮权属于企业,平时由企业自主经营,参与经营周转,常换常新;须紧急用于粮食市场调节、保供稳价等任务时,经同级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粮储部门下达动用指令,相关部门简化动用程序,快速反应。动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谁动用谁负责的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在安排企业技改、评选“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申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急加工(供应)重点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代储各级政府储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积极性。

(二)联合管

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储等9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集中行动协调机制,持续深化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建设,通过对粮食流通各重要环节的赋码,实现粮食从收获开始,到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智慧管

健全完善“智慧闽粮”平台,鼓励粮食加工企业接入全省系统,可以远程对粮食从入库、储存到销售等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使监管从定时现场抽查,到实时线上监管转变,通过分析出入库业务数据、仓储业务等数据,实现以陈顶新、库存异常等主动预警,以智能化有效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