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人民委员部 — 中央苏区粮食工作组织机构

江西省 《共和国粮食之根》 编写组

 

1934 年 2 月 1  日 ,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2 月 3  日 , 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陈潭秋为中央粮食人民委员  (粮食部部长) , 任命张鼎丞为中央副粮食人民委员  ( 粮食部副部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正式成立 。中央粮食部办公地址设瑞金县沙洲坝村的廉太屋。

 

中央苏区的粮食工作 , 是整个苏区革命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创建之前和创建之初 , 工农红军的粮食给养一般“ 承袭游击时代的观念”,  以“ 一切开支只有靠红军打土豪 ” 的形式解决 。随着根据地逐步建立并得以巩固 , 红军队伍逐步发展壮大 , 粮食需求不断增加 ,  为保证根据地军需民食 , 支援反“ 围剿 ” 战争 ,  苏区各级党委和苏维埃政府先后通过组织创办粮食合作社 、组建粮食调剂局和粮食人民委员部等粮食互助 、调剂 、管理机构 , 积极筹集和调剂粮食 , 加强粮食管理 , 保障根据地军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

 

中央苏区各级苏维埃政权中的粮食人民委员部 , 是贯彻执行苏区中央局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法令和政策 ,  组织动员苏区军民开展粮食工作的领导机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粮食人民委员部的诞生 ,  经历了一个从地方到中央、从委托代管到独立组建的发展过程。

 

一 、中央苏区粮食部的组织机构最早诞生于闽西红色割据区

 

1927 年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后 ,  土地革命在江西 、福建等省的部分区域得到发展 。随着共产党领导的红色割据区域的逐步稳定 , 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革命政权 。1928 年 3 月 10  日 ,  中共中央发布第三十七号通告 《 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 (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 乡村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由五人至七人组织之。”“执行委员会并须推选财务委员一人  ( 必须由常务委员兼) ,  文化委员一人  (管教育宣传等) , 裁判  ( 裁判群众纠纷)  兼肃反  ( 肃清反革命)  委员一人 ,粮食委员一人 , 赤卫委员一人  ( 管赤卫队) 。” 通告同时明确 ,  区苏维埃“ 执行委员会之组织除常务委员可扩充至五人外 , 与乡苏维埃之组织同”。但通告对县、市 、省级苏维埃政权机构设置 , 未提及设置粮食委员的内容。

 

1929 年 7 月 20 ~29  日 ,  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县举行 。大会期间 ,毛泽东以红四军前委代表身份向大会作政治报告 。报告分析了中国革命的形势 ,阐明了建立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 , 赞扬了闽西革命斗争取得的成就 , 指明闽西党组织今后的基本任务 , 是巩固和发展闽西红色区域 。大会讨论通过了 《 政治决议案》《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 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关于共青团决议案》 《关于妇女问题决议案》 等 。其中 ,《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 指出: “ 当乡村中斗争胜利 , 广大的群众已经起来 , 党有相当的领导力量 , 政权已经相当牢固时 ,可组织苏维埃 。一区中有三个乡苏维埃以上 ,  即可成立区苏维埃 。一县中有三个区苏维埃以上 ,  即可成立县苏维埃。”

 

1929 年 8 月 ,  中共闽西特委发布的 《 苏维埃组织法》 规定:  乡苏维埃政府设粮食委员 ,  区 、县苏维埃政府设粮食委员会。

 

1930 年 3 月 18 ~24  日 ,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 ,  周边永定、连城 、上杭 、长汀等10 余县工农兵代表出席会议并选举成立了闽西苏维埃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的 《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 规定: 在闽西苏维埃政府权力机关8 个委员会中设有粮食委员会 , 在苏维埃政府办事机关8 部 1 处中设有粮食部 ;  各县苏维埃政府权力机关8 个委员会中设有粮食委员会 , 各县苏维埃政府办事机关6科 1 处中设有粮食科 ;  各区 、乡苏维埃政府办事机关 6 名委员中设有粮食委员。会议宣布成立政府机构内包括粮食人民委员会在内的8 个委员会 , 这是红色割据区域内地方苏维埃政府中第一个成立的粮食机构 。同时 ,  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选举任命林延年为粮食人民委员会主任。

 

随后 ,  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均相继设立专门的粮食工作机构 , 设置并选举粮食委员 , 肩负起组织领导粮食工作的重任 , 领导苏区军民开展卓有成效的粮食工作。

 

1930 年 5 月 16  日 ,  闽西苏维埃政府下发 《 各部办事细则》。其中规定粮食部办事细则为:

  1.  粮食部设部长一员、秘书一员,  处理部内一切事务。
  2. 部长 受 政 府 委 员 会 主 席 领 导 ,  管 理 各 地 粮 食 出 产 之 调 查 、统 计 及调节 … …
  3.  秘书听部长指挥,  撰拟并保管本部各种文件及表册等。

 

二 、“ 一苏” 大会后临时负责粮食工作的机构

 

随着全国苏维埃运动的蓬勃发展 ,  1930 年初 ,  建立全国性的中央苏维埃政府问题 , 列入了党和苏区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 。中央政府筹备成立期间 , 根据苏联中央政府的模式 ,  曾设想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之下 , 设立包括粮食部在内的 16个政府工作部门 。1931 年 11 月 7 ~20  日 ,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召开 , 会议确定中央人民委员会之下设9 部 1 局 ,  卫生 、粮食等部暂不设立 , 有关工作由相应部委代管 ,“ 中央政府委托中央财政部和中央内务部共同负责粮食调剂工作”。

 

根据当时的革命形势 ,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成立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 , 虽未成立中央粮食部这一机构 , 但在“ 一苏 ” 大会通过的 《 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 中明确规定:“ 城市苏维埃是由该城市选民选举的全城市的政权机关 , 和乡苏维埃一样为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 城市苏维埃为进行各部分的工作 , 得分设内务 、劳动 、财政 、军事 、文化 、卫生 、粮食 、工农检察 , 土地等科。”“ 区 、县 、省执行委员会之下得设立土地 、财政 、劳动 、军事 、文化 、卫生 、工农检察 、粮食 、内务等部。”

 

《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 还明确规定 , 县 、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享有生活费的工作人员中 , 分别包含粮食部长一人。

 

1932 年 4 月 ,  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十六次常会通过 《 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 规定:  内务部暂时管理市政 、民警 、刑事 、侦探 、卫生 、交通 、邮电 、粮食 、社会保护 、户口调查 、生死和婚姻登记等事项 。设立市政管理局 、行政局 、卫生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 、社会保证管理局 、邮电管理局 、粮食管理局。其中卫生 、交通 、邮电 、社会保证 、粮食等局未成立前 , 暂时由内务部兼理这些部门的工作。

 

《内务部暂行组织纲要》 还规定:  区 、县 、省级粮食部和城市苏维埃 , 须另设部  (或科) , 受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指导 。地方政府粮食部之组织和工作细则将另行规定公布。

 

1932 年 8 月 ,  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常会通过 《 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 规定财政部执行国家经济政策 , 计划岁入岁出 , 并管理国库 、税收权 、公债 、钱币 、会计 、银行 、国有财产 、合作社等事项 。财政部暂时设立会计处 、审计处 、总务处 、税务局 、公债管理局 、钱币管理局 、国产管理局 、合作社指导委员会 。其中 , 合作社指导委员会掌管关于指导和计划各种合作社之建立和发展等事项。

 

由此可见 , 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对粮食工作实行的是多头管理 。土地税谷 、红军公谷 、粮食合作社等由财政部统管 , 而区 、县 、省级苏维埃粮食部和城市苏维埃 , 则由内务部代为管理。

 

三 、中央苏区省级苏维埃粮食部的成立

 

在中央苏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 , 先后建立有江西 、福建 、闽赣 、粤赣和赣南 5 个省级苏维埃政府 。其中 , 福建省 、粤赣省和后期成立的赣南省苏维埃政府 , 均设立了粮食部 , 江西省 、闽赣省苏维埃政府 , 未曾设立粮食部。

 

1930 年 10 月 7  日 ,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在吉安成立 ,  曾山任主席 。省苏维埃政府内设秘书处及军事 、财政 、土地 、教育 、内务 、外交 、劳动 、建设 、司法等各专门委员会  (亦称部) 。

 

1932 年 3 月 18  日 ,  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汀州召开 ,  选举产生福建省苏维埃政府 , 设立工农检查 、劳动 、土地 、财政 、内务 、文化 、粮食和裁判等部 , 粮食部部长为钟显光。

 

1933 年5 月 ,  闽赣省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在江西黎川县召开 ,  选举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 。12 月 ,  在福建建宁县召开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 ,  正式成立闽赣省苏维埃政府 , 辖区包括江西黎川 、资溪 、南丰 、南城 、金溪 、贵溪、铅山 、上饶 、广丰9 个县和福建建宁 、泰宁 、崇安 、宁化 、清流 、归化 、光泽、邵武 、建阳 、浦城 、将乐 、沙县 、建瓯 、政和 、松溪 15 个县。

 

1933 年 8 月 ,  鉴于“ 江西省苏辖境太大 , 行政指挥上不便利 ,  同时为着开展南方战线上的战争 , 克服消灭与驱逐粤桂敌人 ,  向西南发展苏区 , 深入现有区域的阶级斗争 , 开发钨矿和发展出入口贸易”, “ 有单独在南方设立一个省的必要”。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四十八次常会为此决定 , 从江西省划出于都、会昌 、西江 、门岭 、寻乌 、安远 、信康等县 , 设立粤赣省 。9 月 ,  粤赣省苏维埃临时代表会议在会昌县召开 , 宣布成立粤赣省临时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 并设立工农检查 、土地 、国民经济 、粮食 、裁判 、内务 、教育等部 。粮食部部长先后由孙体诚和钟先灿担任。

 

1934 年 5 月 ,  随着第 5 次反“ 围剿 ”失利 ,  苏区所辖地域日益缩小 ,  中革军委对中央苏区的战区设置作出调整 , 增设赣南军区 , 并在赣南军区辖区内设立赣南动员区 。7 月 ,  为适应红军主力即将实行突围转移的战略需要 ,  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决定在赣南动员区辖区内增设赣南省 。省苏维埃政府下设各工作部门参照粤赣省苏维埃政府设置迅速建立  (设有粮食部 , 何人担任粮食部部长未见资料记载) , 工作人员大部分从粤赣省苏维埃政府调整过来。

 

四 、国民经济部统管粮食工作

 

中央苏区创建初期 ,  由于临时中央政府对粮食工作缺乏统一领导 ,  结果导致管理比较混乱 , 加上国民党连续不断的军事“ 围剿 ” 和经济封锁 ,  中央苏区粮食供应匮乏 , 直接影响苏区军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建设开展。

 

1933 年 4 月 ,  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 《 关于设立国民经济部的训令》第十号 , 指出: “ 提高苏区的各业生产 , 扩大对内对外贸易 , 发展苏区的国民经济 , 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 , 这在目前激烈发展的国内战争环境下 , 有第一等重要意义 。因此 ,  中央执行委员会曾发布第十九号命令 , 在中央增设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 , 在省 、县两级增设国民经济部 , 各级政府要转变过去忽视经济建设的错误 , 迅速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进攻。”“ 拿经济建设上的胜利 ,  去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 , 激发群众更高的革命热忱 ,  同时保障红军的需要以配合整个的战争动员。” 《训令》 强调: “ 过去由财政部管辖的一些工作 , 如粮食调剂局 、合作社 、对外贸易处等 , 应划归国民经济部管辖。”“过去内务部管辖的省 、县两级的粮食部 ,应归并于国民经济部的粮食科。”

 

新成立的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随即发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国民经济部暂行组织纲要》, 规定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内设机构为: 设计局 、调查统计局 、粮食调剂局 、合作社指导委员会 、对外贸易局 、国有企业管理局 、总务处 。省 、县国民经济部内设机构为: 设计科 、调查统计科 、粮食科 、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及文书科 。其中粮食调剂局的工作职能是: 管理粮食的氽巢 、运输及仓库存储等事宜 , 使粮食有合理的分配 ,  以适应红军 、政府机关及全体国民的需要。省 、县粮食科的职能是: 调节地方粮食价格 , 保证红军给养与地方工农群众食品的充实。  从此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承担管理苏区粮食工作的责任 , 苏区粮食工作在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 、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的诞生

 

1933 年 3 月 ,  中央苏区取得第四次反“ 围剿 ” 胜利 。随着中央革命根据地的扩大 , 红军队伍和苏维埃工作人员迅速增多 , 红军战事频繁 ,  物资耗费量大 ,粮食需求量猛增 , 尤其青黄不接之季 , 苏区民众粮食供应日益紧张 。5 月 , 蒋介石在南昌设立全权处理赣 、粤 、闽 、湘 、鄂五省军政事宜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 , 亲自组织和指挥对苏区进行更大规模的第五次“ 围剿”。 同时加紧对苏区实行经济 、交通封锁 , 加剧了苏区的粮食紧张局面 。为确保军需民食 ,  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下发命令 、布告 , 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1933 年 3 ~7 月 ,  短短5 个月内 ,  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发出五六个调剂粮食内容的文告 , 可见粮食问题已是苏维埃政府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1934 年 1 月下旬 ,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 。24 ~25  日 ,毛泽东在 《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 中强调: “ 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建立 , 使全国苏维埃运动得着总的领导机关 , 对于中国革命有绝大的意义 。两年以来 , 在领导反帝国主义反国民党的斗争中间得到了光荣的伟大的胜利 。我们应该指出 ,  中央政府在自己的组织上与工作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与不充分的地方 。为着加强中央政府对于各苏区与全国革命的总领导 , 必须使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在工作上划分开来 , 必须健全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组织与工作 , 必须充实各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 , 并改善他们的工作方法 , 必须增设必要的人民委员即如粮食委员部等 , 使中央政府在革命形势更加开展面前 , 能够充分地发挥他总的发动机作用。”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苏维埃建设决议案》, 也对“ 成立新的必要的人民委员部  (如粮食人民委员部) ” 的提议给予了肯定。

 

1934 年 2 月 1  日 ,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2 月 3  日 , 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陈潭秋为中央粮食人民委员  (粮食部部长) , 任命张鼎丞为中央副粮食人民委员  ( 粮食部副部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正式成立 。中央粮食部办公地址设瑞金县沙洲坝村的廉太屋。

 

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成立后 ,  中央政府将原属国民经济部管辖的各级粮食调剂局及粮食合作社一并划入粮食部管理 。中央粮食部内设机构是: 调剂科 、备荒科 、仓库保管科 、粮食调剂局 、红军公谷管理委员会 、土地税谷保管委员会 、合作社指导委员会等。

 

随着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成立 ,  中央苏区各级苏维埃地方政府内设的粮食机构普遍建立健全 , “ 省 、县二级设立了粮食部 ,  区设立粮食科 ,  乡设粮食委员”, 整个苏维埃政府间的粮食组织体系基本形成。